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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小伙伴
还记得4月的那份奖励吗?
推文发出后,
粉丝们纷纷在后台留言,
说自己家也是独生子女家庭,
只因生育时间没在文件规定年限内,
无法享受该项补贴。
作为一项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放的优待奖励补助,为了惠及更多主动响应国家政策的家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近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对文件内涉及生育时间限制的条款进行了调整。
调整条款:第四条。
删去原条款中“1980年2月2日至2015年12月31日间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子女”。
改为“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子女”。
其他条款不变。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具有肇庆高新区户籍的城镇居民
①符合生育政策只生育了一个子女(该子女既没有同胞兄弟姐妹,又没有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也没有收养的兄弟姐妹和与其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的夫妻。
②没有生育只在婚后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的夫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参照前款申领奖励金:
①符合前款条件,婚姻状况发生变动后没有再婚或再婚后无生育的。
②再婚前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调整后的领取条件,
不再设前置时间限制,
凡是在2015年12月31日前
只生育一个子女,
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夫妻,
均可申请领取该项补助。
新的申请条件你符合了吗?
识别下方二维码,
可查看奖励办法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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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高新发布编辑部
编辑 莫树欣 石岩
校对 黄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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